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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
来源:网络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1-07-23 | 612 次浏览 | 分享到:

苏发〔2014〕12 号

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

(2014 年 6 月 30 日)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国家和民族兴旺发达的希望所在。少先队是党领导的少年儿童组织,是少年儿童思想品德教育和精神素质培养的大学校。加强少先队工作,是新形势下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现实需要,是党的事业薪火相传、后继有人的历史使命,是江苏推进“两个率先”的战略性、前瞻性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提出的殷切期望,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有纪律的新一代江苏人,现就加强少先队工作提 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少先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我省推进“两个率先”和培养新一代江苏人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少先队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坚持以正确的思想引导少年儿童、生动的实践锻炼少年儿童、崇高的精神激励少年儿童、有效的服务关爱少年儿童,教育引导少年儿童立志向、有梦想,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

2.目标任务。以培养少年儿童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感情为根本,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少年儿童的国家意识、科学意识、劳动意识、审美意识得到强化。少先队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活动符合儿童兴趣、适应时代发展,思想教育的方法、路径和载体科学有效,少年儿童对少先队活动的参与度、认同度不断提高,对少先队组织的荣誉感、归属感切实增强。少先队工作和学校教育一体化融合发展,少先队课程和学科建设、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得到提高。党和政府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实事项目全面落实,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少年儿童工作的格局全面形成。

二、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团结教育引导少年儿童的重要作用

3.加强少年儿童理想信念教育。唱响“三爱”教育主旋 律,组织开展“红领巾相约中国梦”、“红领巾寻访”和创建 “英雄中队”等主题教育活动,尊重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和身 心发展特点,通过生动有趣、具体形象、符合少年儿童思维 特点的方式,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加强民 族精神、时代精神、新时期江苏精神教育,引导少年儿童树 立远大理想,立志继承先辈先烈开创的伟大事业,坚定跟党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4.培育少年儿童优良品德。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记住要求、心有榜样、从小做起、接受帮助”的指示精神,引导少年儿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铭刻在脑子里、融化在心灵中、落实在行动上。深入开展“感恩社会、善小我为”等未成年人文明礼仪养成教育,大力宣传“美德少年”、“江苏好少年”等可亲可信可学的道德典型,推动少年儿童继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从小严格要求自己,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培养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等良好道德品质。

5.提升少年儿童综合素质。充分发挥我省历史、科教、文化等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各类实践体验教育。深化“少年科学院”、科技社团等品牌活动,培养少年儿童科学意识,着力增强科技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将“少年军(警)校”作为中小学国防教育的重要载体,通过走进军营、军事训练等活动,着力强化少年儿童的国防观念。依托校内外各类红领巾社团、少儿艺术团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活动,着力提升少年儿童艺术修养和鉴赏能力。采取课堂教育、情景教育、互动演练等形式,深入宣传普及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知识,着力提高少年儿童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6.促进少年儿童身心健康。坚持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 完善少先队和学校、家庭、社会紧密结合的教育网络,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少年儿童维权综合参与机制,依法保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加大对网吧、游戏室、文化市场和校园周边环境等整治和家庭监护监督力度,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开展“手拉手” 互助和帮扶活动,围绕学业辅导、亲情陪伴、感受城市、自护教育和爱心捐赠等,为农村留守少年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困难家庭子女、残疾少年儿童和孤儿提供有效服务和帮助。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行动”,推动少年儿童锻炼身体、磨练意志、强健体魄。

三、提高少先队工作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7.健全少工委工作机制。县(市、区)以上少先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共青团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街道、社区少工委主任由分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负责 同志担任,探索建立由校长、书记、分管德育副校长、德育 主任、大队辅导员等组成的学校少工委,明确学校党组织书 记或校长作为少先队教育第一责任人。上级少工委要加强对 下级少工委的协管力度,教育、民政、科技、文化等部门要 同共青团、少先队密切合作,积极参与社区少工委建设。健 全少工委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少先队代表大会,充分发挥少 工委在少先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8.将少先队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总体格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制定教育规划和教育政策时要同步考虑少先队工作,将少先队工作情况作为衡量中小学办学质量的重要标准,列入年度综合督导,并和少工委联合开展专项督导。把少先队活动课纳入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列入教育部门的教研内容,进入学校的课程表,每周 1 课时。设立少先队活动课专兼职教研员,教研员可由少先队总辅导员兼任。开发少先队活动课辅导员用书,确保少先队活动课程规范化实施和常态化开展。在高校师范类专业课程中设立少先队专业教育教学内容,鼓励加强“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学科建设,鼓励少先队辅导员参加在职研究生学历教育。充分发挥少年儿童研究机构作用,支持开展少先队教育和理论研究。

9.全面加强学校少先队工作。按照队章要求,在小学和初中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加强大、中、小队建设,发展红领巾社团,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在班级管理和学校管理中的 积极作用。把红领巾、队章等队务用品配备和队室、鼓号队、 红领巾广播(电视)站等纳入学校标准化建设范畴。规范少 先队小干部民主选举和轮换制度,办好队长学校,培养少先 队小干部、小骨干。规范和创新少先队组织生活,发挥红领 巾小社团、雏鹰假日小队等作用,支持开展“雏鹰争章”、夏 (冬)令营等活动,引导队员自主管组织、自主搞活动。支 持开展优秀少先队员和队集体评选,把“优秀少先队员”纳 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10.强化少先队活动阵地建设。市、县(市、区)逐步建立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在纪念馆、科技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场所建立少先队教育实践基地,向少年儿童免费开放。各级团组织要依托街道、社区党团活动阵地、“希望来吧”及其他社会资源,建立少先队活动场所。加强少先队传媒体系建设,在报刊、广播、电视等主要媒体上开设少年儿童专栏,建设好少先队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阵地,扶持社会文化创意机构推出优秀少年儿童歌曲、影视、 图书、动漫等作品。

11.建设专业化职业化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省、市、县(市、区)在同级团委设少先队总辅导员,按不低于中层正职配备使用。乡镇总辅导员可由中心校大队辅导员兼任,中小学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可按学校校级副职选拔配备和管理使用,并保持辅导员队伍相对稳定。完善分级全员培训机制,各级文明办把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者能力素质的总体安排,教育部门把少先队辅导员专业培训纳入中小学师资培训体系和继续教育体系,保证必要的学时。在校长、德育主任(政教主任)等培训中增加少先队教育专题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学科中设立“品德政治(少先队活动)”学科,把少先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工作内容、工作量、工作质量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范畴,同等对待辅导员在少先队工作中和教学方面获得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并作为考核、聘用、职务和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支持创建名辅导员工作室,把优秀大队辅导员列入教育系统后备干部培养序列。

12.加强少先队工作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少先队工作经费投入,把少先队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在原有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较大幅度增加,并逐年增长。各级教育部门、中小学也要把少先队阵地建设、辅导员培训和开展活动等方面的经费纳入公用经费予以保障,推动少先队工作开展。

四、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13.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少先队工作。各级党委要主动听取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情况汇报,把少先队工作纳入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总体布局统筹规划,及时研究解决少先队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各级政府要支持少年儿童事业发展,鼓励少先队主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联合各类社会组织承担少年儿童教育、服务、维权等社会性事务。要注重少先队工作人才的培养,为优秀人才发展和流动创造条件。

14.共青团要切实承担起“全团带队”的光荣任务。各级共青团组织要进一步明确少先队工作在共青团事业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把少先队工作纳入团的工作总体规划,认真履行好带思想建设、带组织建设、带队伍建设、带工作发展的重要责任。要切实加强对少工委工作的指导,支持少先队组织依据队章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调动团内资源,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为少先队办实事,为少年儿童办好事。每年划拨 10%的团费专门用于少先队辅导员的培训等。

15.全社会都要关心支持少先队工作。广泛传播现代家庭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少年儿童成长中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帮助少年儿童从小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各级宣传文化部门要加大对互联网、文化市场监管力度,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政法部门要坚决防止和依法从严打击侵害少年儿童权益、损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民政部门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做好少年儿童社会保护工作。关工委要发挥“五老”优势,对少年儿童进行革命传 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工会、妇联、科 协等相关部门和人民团体也要积极支持少先队组织开展活 动,推动全省少年儿童事业不断创新发展。

(此件发至县)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2014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