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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教育厅 | 作者:未知 | 发布时间: 2023-09-13 | 759 次浏览 | 分享到:

省教育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

工作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苏教基〔2023〕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检察院、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广电局、体育局、团委、妇联、关工委、科协:

近日,《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及任务清单已经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教育厅       省人民检察院        省委宣传部

省委网信办        省科技厅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广电局           省体育局            团省委

省妇联            省关工委           省科协

                                    2023年8月30日    

     

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教体艺〔2023〕1号)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我省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养,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全面发展、健康第一、提升能力、系统治理的基本原则,切实把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作为衡量教育发展水平、办学治校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贯通大中小学各学段,抓好教师、教材、课程、学科、专业等建设,健全多部门联动和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培育学生热爱生活、珍视生命、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和顽强耐挫、坚忍不拔的意志品质,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五育并举”,全面促进学生心理健康

1.推进以德育心。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贯穿德育思政工作全过程,融入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和学生成长各环节,纳入“三全育人”大格局,在德育工作中更加突出心理健康教育内容,鼓励引导德育工作者全员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加强生涯规划和挫折教育,将其作为主题班队会、团日活动等重要内容,融入各学科课堂教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文明办、团省委、省妇联和各设区市。以下均需各设区市负责,不再单独列出)

2.推进以智慧心。切实抓好中小学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五项管理”和考试管理,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全力提升师生校园生活质量。加强教师心理学知识培训,引导教师在学科教学中注重维护学生心理健康,在抓好教学的同时,积极关爱每一个学生,做到既教书、又育人。(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3.推进以体强心。实施学校体育固本行动,开齐开足上好体育与健康课,推广运动项目进校园、优秀教练员进校园,扩大青少年体育赛事参与面,支持学校全覆盖、高质量开展体育课后服务,丰富校园体育活动,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熟练掌握1—2项运动技能,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

4.推进以美润心。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开齐开足艺术课程,广泛开展普及性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积极向上的美育实践活动,教会学生认识美、欣赏美、创造美,实现美育心育深度融合。(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5.推进以劳健心。丰富、拓展劳动教育实施途径,组织引导每所学校开发至少1门劳动教育校本课程,实施劳动与实践活动“百千万”工程,鼓励校外基地开发劳动教育特色课程,全省定期遴选劳动教育精品课程,引导学生每周在学校或家庭参加1次体力或技能手工劳动,让学生动手实践、出力流汗,磨炼意志品质,养成劳动习惯,珍惜劳动成果和幸福生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妇联)

(二)突出“四位一体”,完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

6.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开齐上好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中小学确保所有班级每两周不少于1课时,并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和课表;以省名师空中课堂等为依托,培育、遴选和推广一批优秀教学案例和线上课程,形成精品课程资源库。中等职业学校按规定开足思想政治课“心理健康与职业生涯”模块学时。高等职业学校按规定将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列为公共基础必修或限定选修课。普通高校要开设心理健康必修课,原则上应设置2个学分(32—36学时),有条件的高校可开设更多样、更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选修课。全方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组织编写大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科普读本,向家长和校长、班主任、辅导员等群体提供学生常见心理问题操作指南等心理健康“服务包”。以“5·25”学生心理健康日为契机,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月”活动。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学校聘请的社会工作者等作用,增强同伴支持,融洽师生同学关系。加强家庭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妇联、教育、关工委等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村(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到2025年,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比例达到60%。(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文明办、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

7.规范心理健康监测预警。加强心理健康监测。省级层面推动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研究基地、高校科研院所等研制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工具,组建面向大中小学的省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与监测专业机构。结合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每年监测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各设区市、县(市、区)要组织区域内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测评,每学年面向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等学生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测评,高校每年应在新生入校后适时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各地各校要科学分析、合理应用测评结果,分类制定心理健康教育方案,并健全测评数据安全保护机制,防止信息滥用或泄露。完善心理预警机制。各地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建立“学校—年级—班级”三级预警网络,深入排查特殊家庭、特殊身心、特殊个性等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形成重点关爱人员清单,并根据不同程度,建立分级预警机制。高校要完善“学校—院系—班级—宿舍/个人”四级预警网络,辅导员、班主任定期走访学生宿舍,院系定期研判学生心理状况。鼓励初中、高中、高校班级设置不少于2名心理委员,并帮助重点关注学生发展成长伙伴。教育、卫生健康、网信、公安等部门指导学校与家庭、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建立健全协同机制,共同开展学生心理健康预警工作,加强物防、技防建设,及早发现学生严重心理健康问题,网上网下监测预警学生自伤或伤人等危险行为。(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

8.健全心理咨询服务体系。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县级教育部门要依托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等阵地,建设区域性中小学生心理辅导中心,定期面向区域内中小学提供业务指导、技能培训。中小学校要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健全心理辅导值班、预约、面谈、转介、追踪和反馈等制度,满足学生咨询与求助需求。加快建立社会工作服务制度,通过在中小学设立专业岗位、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开展心理关爱、社会支持等服务。文明办推动地方加强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建设,民政、卫生健康、共青团和少先队、妇联等部门协同搭建社区心理服务平台,支持专业社工、志愿者等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提高多元化服务能力。统筹全省中小学生心理辅导资源,鼓励支持各设区市“96111”等心理服务热线服务时间向夜间延伸,不断提升全天候心理热线覆盖率。高校要开通学校24小时心理热线,大力宣传全省大学生24小时心理热线、“苏心”APP等便捷的求助渠道。对已建有热线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及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含12320公共卫生热线)、共青团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省妇联“家长热线”等工作人员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提供专业化服务。向大中小学生广泛宣传热线电话,提高师生、家长对热线的知晓率和认可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省妇联)

9.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处置。完善早期干预机制。推动大中小学根据心理测评、日常观察、信息汇集等情况,为每个学生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建立分类管理、分级干预工作机制。对有心理问题倾向的学生,做到“一人一案”提供个性化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并根据干预效果,动态更新重点关爱人员清单。针对春季、入学季、考试季、毕业季等特殊节点,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心理危机干预,全面落实学生心理危机个案分析报告制度和专家会诊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妥善应对、适时转介的措施到位。建立医教协同机制。各设区市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到医教协同“四个有”,即有学生心理健康医教协同工作委员会、有定点医疗机构绿色通道、有专家队伍、有督导机制和培训体系。设区市卫生健康部门至少确定1所学生精神(心理)健康定点医院。各级各类学校要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积极对接和沟通,建立定点合作关系。优化协作机制。教育、卫生健康、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加强合作,为遭受欺凌、暴力、性侵犯等儿童青少年提供及时的心理创伤干预。检察机关推动建立集取证、心理疏导、身体检查等功能于一体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区,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检察院、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省妇联)

(三)建强人才队伍,提升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业水平

10.探索推进“成长导师制”。持续推动各地遴选一批中小学校开展“成长导师制”试点并积极推开,逐步做到“学生人人有导师、教师人人是导师”。要重点为单亲、离异、留守、随迁家庭学生,有先天性疾病、体质异常学生,存在心理问题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压力大的学生,每人选配1名有爱心有经验、掌握一定心理学知识的教师作为成长导师。各地各校要出台规定,对教师群体担任成长导师的服务内容、方式、频次、保障等进行明确。(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1.配齐心理健康教师。高校按师生比例不低于1:4000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且每校至少配备2名,在2025年前将配备比例提高到1:3000。各地在2025年前为所有城区中小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100%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按照师生比1:500配备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其他办学规模较小的农村中小学校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小学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应具有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或心理咨询师证,或由具有心理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的其他教师转任。建立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教研制度,到2025年,县级及以上教研机构配齐专职心理教研员。(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2.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等相关学科专业和心理学类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建设。支持高校辅导员攻读心理学、社会工作等相关学科专业硕士学位,适当增加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心理学相关专业名额。在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培养计划中增加心理学等专业计划。(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3.畅通教师发展渠道。组织研制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标准,形成与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称制度相互衔接的教师专业发展制度体系。研制促进所有教师心育能力和素质的培训课程,试点开展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与资格认证工作。各设区市逐步推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称单独评审。面向中小学校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高校辅导员、研究生导师等开展个体心理发展、健康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全覆盖培训,定期对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社会力量、专业医疗机构参与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提升行动,用好校家社协同心理关爱平台,推进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学习资源开发和培训,提升教师发现并有效处置心理健康问题的能力。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优质课展评与教师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

14.推动心理健康科研。针对学生常见的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设立重大招标课题或项目,支持有关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和相关学会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基础性、前沿性和国际性研究。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医院和科研院所等设置学生心理健康实验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研究。鼓励支持将心理健康科研成果应用到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等领域,提升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水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科协)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纳入本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督导制度,将心理健康工作纳入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改革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平安校园等创建重要指标。各地要探索建立设区市为中心、县(市、区)为基地、学校布点的学生心理健康分级管理体系。各学校要成立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学生突出心理问题防治工作专班,定期召开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生命健康关爱工作会议,每学期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二)落实经费投入。各地要加大统筹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切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经费保障。学校应将所需经费纳入预算,满足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需要。要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三)培育推广经验。建设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交流,遴选优秀案例。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创新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模式,设立专门项目,探索积累经验,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四)营造良好环境。科协、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和渠道,广泛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和预防心理问题科普。教育、卫生健康、宣传等部门推广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做法,稳妥把握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情处置。网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公安等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清理、查处与学生有关的非法有害信息及出版物,重点清查问题较多的网络游戏、直播、短视频等,共建网上美好精神家园。全面治理校园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危害身心健康的食品、玩具等。(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省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