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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江苏省高校团委书记心理健康辅导员专业技能培训班”的通知(团苏委发〔2015〕48号)
来源:原创 | 作者:心理健康辅导员 | 发布时间: 2021-07-29 | 1154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举办“江苏省高校团委书记

心理健康辅导员专业技能培训班”的通知

团苏委发〔2015〕48号


各高校团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三严三实”的工作要求,按照团中央“团干部健康成长”大讨论活动的工作部署,全面提升共青团干部服务青年的能力和水平,现决定分期举办“江苏省高校团委书记心理健康辅导员专业技能培训班”,请各单位接通知后做好工作安排,落实参训人员,确保按时按期参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各高校团委书记或副书记1名。

二、培训时间

2015年7月-10月 

三、培训方式和内容

心理健康辅导员专业技能培训采用网络培训和集中面授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网络培训主要是学员结合教材内容进行网络自主学习和练习,共45学时,内容包括心理健康辅导专业基础理论、个体辅导理论、团体辅导理论。完成网络培训后统一参加集中面授培训,共28学时,内容包括自我情绪管理与压力缓解、大学生心理发展特点解析、大学生常见心理问题及对策、大学生心理测量工具介绍及使用、个体辅导技能训练、主题团体练习、个人成长团体体验及分享等。

四、考核认证

面授培训结束后进行现场考试,考试后两周内提交《个人成长报告》和《案例分析报告》各1篇。考核通过者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的《心理健康辅导员职业培训证书》、共青团系统心理健康辅导员考核认证管理办公室和中国心理卫生协会联合颁发的《心理健康辅导员资格证书》。根据《职业教育法》和人社部相关文件规定,《心理健康辅导员职业培训证书》可作为学员从业的凭证,也可作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时接受过相关职业资格培训的证明。《心理健康辅导员资格证书》可作为学员从事心理健康辅导员岗位的资格凭证和等级凭证。

五、面授培训地点、时间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第一期:2015年9月21日-25日(周一至周五)

第二期:2015年10月26日-30日(周一至周五)

六、面授培训报到地址

南京百草园宾馆(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内),总机:025-52829977

七、报名办法、培训流程:

1.填写《学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电子版可在www.54xinli.cn下载);

2.将电子版《学员报名登记表》发送到863792505@qq.com邮箱;

3.寄发教材、网络学习账号、密码和《学员手册》;

4.上网自主学习,参加集中面授培训前完成规定网络学时;

5.根据安排参加集中面授培训和现场考试;

6.按要求提交论文和审核材料;

7.公布成绩。考核通过者获得证书(双证),未通过者可补考一次。

八、报名截止时间

2015年7月20日

九、联系人

团省委机关党委:沈一功  13901594410

团省委学校部:许嘉源  13851686712

各单位具体报名事宜请与共青团系统心理健康辅导员考核认证管理办公室江苏管理服务中心夏正刚老师联系,固话:025-58856133,手机:13770777887,邮箱:863792505@qq.com。

十、相关费用

培训教材费、网络培训费、面授培训费、考核鉴定费、证书工本费等合计1500元/人,由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和团省委承担,集中面授培训期间的交通食宿费学员凭发票回单位报销。


共青团江苏省委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