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员
专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苏少字〔2016〕11号
各市、县(市、区)少工委: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少工委关于组织参加心理健康辅导员专业技能培训要求,省少工委于2014年6月下发《关于转发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心理健康辅导员专业技能培训的通知》的通知》(苏少字〔2014〕11号)。自通知下发以来,已累计培训七百余名学员,培训工作得到了参训学员的一致认可,也得到了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肯定和支持,对促进我省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满足我省对心理健康教育人才的需求,培养一支专业的心理健康辅导员队伍,更好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服务,省少工委决定继续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员专业技能培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中小学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团委书记,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等自愿报名参加。
二、培训方式和内容
(一)网络培训:通过心理健康辅导员远程培训平台,结合教材内容进行网络学习和练习。培训内容紧紧围绕“自我”、“学习”、“情绪”、“人际”、“行为”和“适应”六大类儿童青少年成长期典型心理健康问题,展开根源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
(二)面授培训:完成网络培训后参加集中面授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儿童青少年各阶段心理发展特征、儿童青少年常见心理问题的辨别与处理、个体辅导练习和案例分析、主题团体练习、个人成长团体体验和分享、中小学生心理测量工具使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建设指导等。
三、时间、地点安排
报名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报名,暂无报名截止时间。
培训时间:网络培训共53学时。网络学习账号使用有效期为6个月,即自第一次使用网络学习账号登陆激活开始,学员须在6个月内完成网络课程学习和章节测试。正常网络培训可在40天内完成。面授培训共24学时,完成网络培训学时后方可参加。
面授培训时间和地点:共青团系统心理健康辅导员考核认证管理办公室江苏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江苏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各地组织报名情况制定面授培训班开班计划,并提前在www.54xinli.cn网站上公布各班次的开班时间和地点,完成网络培训学时的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就近的原则选择班次参加面授培训。
考试方式和时间:面授培训结束后进行现场考试,用时90分钟。考试结束后两周内提交《个人成长报告》和《案例分析报告》各1篇。
四、培训教材
心理健康辅导员培训专用教材包括:《基础理论》、《个体辅导》、《团体训练》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建设》共四册。
五、考核认证
考核通过者将获得由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少工委办公室监制,共青团系统心理健康辅导员考核认证管理办公室、中国心理卫生协会联合颁发的《心理健康辅导员资格证书(中级)》。考核未通过的可免费补考一次。《心理健康辅导员资格证书》是学员从事心理健康辅导员岗位的资格凭证和等级凭证。
六、培训费用
1500元/人,含教材、网络培训、面授培训、考核鉴定、证书工本费等,不含面授培训期间的交通食宿费。
七、报名办法
A、当地团委、少工委或教育部门统一组织报名的,报名学员填写电子版《学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文档以单位+学员姓名命名),并将电子版《学员报名登记表》发送到上级报名组织单位指定的邮箱,报名组织单位将《学员报名登记表》汇总后发送到863792505@qq.com邮箱,江苏管理服务中心收到报名材料后将按照流程向学员开具发票、邮寄教材、收取费用、开通网络学习账号、组织面授培训和考试等。
B、学员直接向江苏管理服务中心报名的,报名学员填写电子版《学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文档以单位+学员姓名命名),并将电子版《学员报名登记表》发送到863792505@qq.com邮箱,江苏管理服务中心收到报名材料后将按照流程向学员开具发票、邮寄教材、收取费用、开通网络学习账号、组织面授培训和考试等。
八、联系方式
共青团系统心理健康辅导员考核认证管理办公室江苏管理服务中心是经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批准设立的直属分中心,负责江苏省心理健康辅导员培训、考核和认证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统筹和监管服务,请各有关单位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及时与江苏管理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人:沈一功、夏正刚,电话:025-58856133,手机:13770777887(夏),邮箱:863792505@qq.com,网站:www.54xinli.cn。
附件一:《学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二:《心理健康辅导员与心理咨询师的区别》
江苏省少工委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