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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少工委办公室通知
来源:原创 | 作者:心理健康辅导员 | 发布时间: 2021-07-29 | 2411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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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少工委: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少工委关于组织参加心理健康辅导员专业技能培训要求,满足我省对心理健康教育人才的需求,培养一支专业的心理健康辅导员队伍,更好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服务,省少工委于2016年8月23日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员专业技能培训的通知》(苏少字[2016]11号)。

近期已陆续收到一些地方的反馈信息,表示今年省教育厅已为全省中小学校免费配套了心理健康教材,并规定每两周开设不少于1课时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但由于缺少专业的师资力量,无法开设心理健康课程,亟需组织中小学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方面的培训工作。心理健康辅导员专业技能培训工作由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主管,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承办,并设立共青团系统心理健康辅导员考核认证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请各地少工委及时将《关于继续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员专业技能培训的通知》(苏少字[2016]11号)转发至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少先队组织,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培养一支可服务于当地共青团和少先队事业的心理健康专业人才队伍。

联系人:聂德勇(省少工委办公室,025—86906323)


江苏省少工委办公室

2016年9月22日